關于做好肇慶市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肇慶高新區黨群工作部,市直有關單位、市直各職稱評審委員會:
根據廣東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32號)及有關政策規定,現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職稱評審(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與評審時間
市直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申報評審(認定)材料時間為:2024年2月1日至3月10日(工作日),受理地點見肇慶市市直職稱評審委員會一覽表(附件2)。其他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需委托市直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認定)的專業,受理材料截止時間需與市直同步。各職稱評審委員會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評審。
中小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申報材料受理時間、地點及要求以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市教育局)通知為準。高校和自主評審單位的職稱評審工作按照經備案的時間安排推進,原則上應與本通知部署保持一致。
二、職稱資歷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
(一)對于2021年度及此后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二)對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三)對于通過考試和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考試和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報評審(認定)條件
(一)職稱評審條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來出臺的各系列職稱改革實施方案和評價標準條件執行(可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資格條件”查看,網址為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高校和自主評審單位職稱評審條件按照經備案的標準條件執行。
(二)實行評聘結合的專業或事業單位,應在工作所在崗位設置限額內申報職稱,并附上單位出具的崗位競評意見。
(三)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計算機能力水平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或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四)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執行,原則上要求提供2023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高校和自主評審單位可根據實際自主確定年度要求。
(五)除法律法規對學歷要求有規定的系列(專業)外,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四、申報途徑和材料
(一)專業技術人才應通過其所在單位申報,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市直中、初級職稱申報材料經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直各職稱評審委員會;縣(市、區)初、中級職稱申報材料按程序和管理權限經縣(市、區)人社部門審核后送各職稱評審委員會(市直各職稱評審委員會地址詳看附件)。我市高技能人才參加相關系列職稱評審的,在省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通知時間內,按程序和管理權限報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審核后推薦到省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
(二)對于我市各縣(市、區)非公有制組織、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才,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專門設立了非公企業管理點,其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推薦、申報點受理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由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組織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經職稱申報點受理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
市直非公有制組織、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才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推薦(自由職業者通過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組織推薦)后直接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
(三)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和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提交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在崗相關證明材料。
(四)職稱評審使用省人社廳統一制作的表格,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其中《廣東省職稱評審表》通過系統自動生成。
五、審核要求
(一)單位審核
1.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2.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應在單位相對固定的公開位置擺放,以方便查驗。評前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受理信訪投訴。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后將結果及時報送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3.公示結束后,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和《()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二)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復核
各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明確審查責任人,落實審核責任。對論文造假、學術造假等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列入我市職稱失信人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作為今后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對通過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三)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審核
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受理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及時書面告知申報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報條件。
(2)沒有使用規定表格。
(3)不符合填寫規范。
(4)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
(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六、評審組織要求
(一)職稱評審委員會和評委專家管理
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要按照人社部門的要求,將職稱評審委員會的名稱、評審專業、層級、受理評審人員范圍和聯系方式等向社會公布。
各職稱評審委員會應按照國家和省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庫管理有關規定,按照人社部門的要求認真做好評審專家管理工作。
(二)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和公示
職稱評審委員會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評審工作,堅持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結合本行業人才評價特點,創新評價方式,對申報人的品德、業績、能力進行客觀綜合評價,提高評審質量。評審結束后,要及時向人社部門報告評審結果,并及時做好評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七、評審結果審核確認及發證
(一)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在評審結束5個工作日內,向所屬人社部門報送評審工作報告及擬公示名單。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在公示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所屬人社部門報送評審結果審核確認或備案的相關材料。
高校、自主評審單位的職稱評審結果由單位自主審核確認,報送對應人社部門備案。
(二)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在人社部門核準發文后,自行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下載打印本人證書。
八、紀律要求
(一)嚴肅評審紀律。
各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職稱政策要求,嚴肅認真做好本單位職稱申報工作,對照標準條件逐條逐項把好資格審查關。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要切實履行職責,細化職稱評審工作程序和規則,健全評審會議記錄制度,與評委簽訂評審紀律承諾書,嚴格遵守評審程序和評審紀律,確保評審質量。
(二)加強監督管理
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對評審全過程的監管,實行評審中巡查、隨機抽查和評審后復查、倒查。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要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加大社會監督力度,暢通職稱投訴舉報渠道,對評審過程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及時認真進行核查、及時報告核查結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職稱評審質量自查工作。
(三)壓實工作責任。
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對弄虛作假行為追究責任。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不得擅自擴大、增加或減少受理及評審范圍,不得降低評價標準條件,不得違反評審程序規定。對于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暫停評審工作直到收回評審權。
九、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報送材料要求
(一)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受理的中級職稱申報材料和委托評審材料,必須于2024年3月15日前報市直各職稱評審委員會。各縣(市、區)和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不得提前或延長申報材料受理時間。
(二)由各縣(市、區)統一報送到市直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的中、初級申報材料,在申報材料袋左上角標明申報人所在縣(市、區),并在檔案袋底部注明申報人姓名、單位和申報職稱專業名稱等信息,報送評審材料限每人1袋(加厚牛皮紙檔案袋)。申報高級職稱材料按照各高評委評審通知要求報送。
(三)職稱申報材料中,要求所在單位加具意見和蓋公章的事項或欄目,所在單位必須按要求加意見和蓋公章。
(四)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要公開省、市的評價政策,將有關政策文件、辦事程序、受理時間等內容在官方門戶網站公布。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