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安徽省職稱評審工作實施辦法》(皖人社發〔2018〕5號)和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號)文件,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一)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且符合相應資格條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關系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我市就業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
(二)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的外籍專業技術人才。
(三)外省人員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評審的,應由本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外省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專技科復核備案后方可在我市參加職稱評審。
(四)從海外引進來宣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高層次人才,以及從國內引進的來宣創新創業的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員。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含返聘在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規定的人員不得申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
事業單位申報人員須在崗位結構比例范圍內申報職稱評審。
二、評審時間
根據省人社廳統一部署,我市各系列(專業)職稱評審工作實行網上申報及評審,并于11月底前完成評審工作。經備案的各評委會組建單位在評審會開始前,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將評審工作方案報市人社局備案。2024年我市所有申報人員、用人單位、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和評委會組建單位均須使用系統,實行職稱申報、受理、審核、評審、公布、發證等全程網上辦理。
申報人和相關單位,可登錄安徽省人社廳官網首頁,點擊“資訊中心—專題專欄—專技人員綜合管理服務平臺—職稱申報”進行網上申報。申報前可在該平臺--幫助中心自行下載學習《職稱申報操作指南》《常見問題解答》。申報人須嚴格按照時間要求上傳、報送材料,申報人所在單位要按時審核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重點工作
(一)全面推行人才分類評價。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文件要求,積極推進人才分類評價。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工程系列中初級職稱評審;委托市教體局開展中小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高(中、初)職稱評審、市衛健委開展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指導監督市委宣傳部、宣城市委黨校(宣城行政學院)、市文旅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劃局、林業局、水利局、住建局開展新聞系列、黨校(行政學院)教師系列、文博(群文、藝術、圖書)系列、農業系列(農業工程專業)、地勘土地測繪規劃工程專業、林業工程專業、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建設工程專業中(初)級職稱評審工作。各縣市區人社局指導監督所轄區域內初級評委會做好職稱評審工作。參加宣城市各系列(專業)職稱評委會評審,評委會組建單位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附件2。
(二)按時完成年度職稱評審工作。2024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7月份啟動。高級職稱評審安排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技處統一部署,參加宣城市各系列(專業)職稱評委會評審,各系列申報時間和具體要求以各評委會組建單位通知為準,初級職稱評審的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各相關部門自行確定。省授權我市相關系列(專業)評委會和我市相關系列(專業)評委會組建單位,要按照皖人社秘〔2024〕165號文件規定時限,完成備案方案、組織申報、開展評審、公示批復等工作
1、備案方案。8月底前,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高評會”)組建單位,須結合本行業實際,將評審方案報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技處同意備案后,下發本系列(專業)年度職稱申報工作通知。8月20日前,各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評會”)組建單位,須結合本行業實際,將評審方案報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專技科同意備案后,下發本系列(專業)年度職稱申報工作通知。
2、組織申報。10月底前,完成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組織申報工作。所在單位應當對申報人員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單位內部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照人事隸屬關系逐級審核推薦報送至各中高級評審委員會,具體時間以各中高級評審委員會通知時間為準。
3、開展評審。11月底前,各中評會、高評會組建單位完成評審任務和報批工作,原則上不得跨年度評審,確有特殊情況需推遲評審的,應書面征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
4、公示批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高評會上報的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中評會上報的評審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復核入庫發證。
(三)暢通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通道。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一般在勞動關系所在地自愿參加職稱評審,不受戶籍、檔案等因素制約,原則上均由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企業履行審核、公示、推薦職責。民營企業勞務派遣人員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員可由勞務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機構會同用工單位共同履行審核、公示、推薦職責。自由職業者可通過托管檔案的人才服務機構申報職稱評審,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承擔兜底服務責任。各地要采取進園區、進企業宣傳,舉辦培訓班以及利用媒體廣泛宣傳等形式,積極主動提供服務,幫助民營企業建立職稱申報賬戶,指導民營企業為職稱申報人員建立個人申報賬戶,確保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合法權益。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職稱評審,實行與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待遇,取得的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全市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一律向評審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開放。在評審標準上,堅持破“四唯”與立“新標”并舉,突出工作能力和業績,注重市場認可和對企業的實際貢獻,對論文不作硬性規定,同時淡化數量要求,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專利成果、技術解決方案、創新突破、工藝流程、標準開發、成果轉化等均可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不具備規定學歷,但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破格。
(四)抓好繼續教育學習工作。各縣市區、各職稱評審委員會主管部門,應按照《關于做好2024年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號)和《關于開展2024年度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24〕81號)要求,認真抓好落實。今年6月起,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實行免費網絡在線學習,專業科目學習方式由各地、各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職稱的最近一個任職周期內,年度繼續教育學時平均達到規定學時(90學時,其中公需課目30學時,專業科目60學時)即可,但不得在一個年度內突擊完成最近一個任職周期內所需學時。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本地、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管理,按管理權限積極做好學時審核工作,不得向專業技術人員指定任何培訓機構和培訓方式,未按照要求選修公需科目,或達不到規定的年度學時和累計學時的,不得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對于參加學術會議、課題研究與項目開發或出版著作(譯作)、發表論文(譯文)、參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貧”“支教”等可以認定學時的情形,仍參照皖人發〔2001〕30號文件辦理。
(五)改進異地職稱確認服務工作。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簡政便民、提高效率,對從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屬企事業單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我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在原區域、原單位取得的職稱(“雙定向”和非國有除外),在我市用于申報職稱、事業單位崗位聘任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管理權限依規協助辦理;對持外省職稱證書在我市參加其他經濟社會活動的,本著“誰使用、誰評價”原則,可由用人單位或所屬行業主管部門,結合證書原件及相關批文材料、系統網查等,予以核驗
(六)優化職稱證書補(換)發流程。按照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補(換)發證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5號)文件要求,做好我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線上補(換)發職稱電子證書。專業技術人員在“安徽省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服務平臺”職稱申報欄目進行申請,經逐級審核后,提交發證機關審批,生成職稱電子證書。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審核、壓實責任,嚴格要求,確保證書發放零失誤。
(七)加強數據信息收集管理。各縣市區、各部門要繼續加強職稱數據歸集管理工作,完成年度認定、評審工作后應及時將職稱數據按照規范格式、規定程序從職稱系統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初級職稱評審要“應上盡上”,登錄職稱管理系統進行網上評審。持續推進歷史數據有效采集和數據清理,對2000年以來歷史職稱數據(非國有的除外)做到“應采盡采”,扎實穩妥推進職稱信息查詢驗證服務。用人單位要督促專業技術人員及時登記和更新個人業績檔案(嚴禁上傳涉密材料)。
(八)扎實做好信訪維穩工作。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各級職稱評委會承建單位要強化服務意識和責任擔當,對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要實行清單化、閉環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規、認真負責地做好接訪工作。對反映職稱的各類問題,要及時受理,按照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的要求,認真調查核實,提出明確意見,并按要求向職稱綜合管理部門提交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
四、事項說明
(一)任職年限。職稱任職年限或任職時間均按周年計算。經評審取得職稱的,從評委會評審通過之日起算;經考試取得職稱的,從考試最后一天起算;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職取得的職稱,從具有職稱管理權限的人社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批之日起算;實行聘任制的企事業單位,從聘任之日起算。
(二)年度考核。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職年限連續計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職年限累計計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發文當年不得申報且任期相應順延。破格申報的,年度考核應符合相應級別、系列(專業)職稱評審破格條件。
(三)時間截點。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資歷(資格、聘任時間)、工作年限、業績(含論文、論著)等終算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時間按周年計算,業績從任現職之后起算,以近5年業績為主。專業技術人員申請轉評,須在現任專業技術崗位工作1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應崗位職責,并取得現崗位工作業績,方可參加同一級別的職稱考試或評審,并按新系列(專業)標準條件提供申報材料。未經轉評的人員,不得跨系列(專業)申報高一級職稱;轉評人員當年度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
(四)優惠政策。持續做好民營企業、援派、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工作。對于不同類別人才,各地、各部門在職稱評審工作中要嚴格落實好傾斜激勵政策。援藏援疆援青專業技術人才在援派期間可選擇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在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的,申報材料經派出單位審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區評審標準直接組織評審,無需履行其他報批或者委托手續。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職稱,援派期滿回到我省后繼續有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不再發文確認受援地職稱評審結果。對在全國和省博士后創新創業賽、揭榜領題賽等獲獎的博士后項目,可作為出站博士后認定評審高級職稱的業績能力條件。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未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研究成果或業績突出的博士后,進站滿1年可申報評審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副高級職稱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報評審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國家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或主持省級以上科研項目且出站后繼續留在企業的,可直接認定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探索以賽代評機制,對在全國博士后創新創業、揭榜領題等大賽中取得銅獎以上以及省賽銀獎以上的,可申報評審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取得省賽銅獎的,可申報評審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五)委托評審。非我市人員需要委托我市有關系列(專業)評委會評審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在地相應級別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委托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多頭申報。根據皖人社發〔2018〕5號文件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在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個系列(專業)職稱,不得同時申報兩個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兩個不同專業的職稱。對在同一年度多頭申報職稱資格的,取消其申報資格;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原則上予以取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各級職稱評委會承建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人才評價質量既是職稱工作生命線,也是維護黨和政府公信力重要體現。積極創新宣傳模式,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平臺和宣傳陣地,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和業務培訓,力促專業技術人才對職稱政策有全面、系統的認識,提高職稱政策知曉度和覆蓋面。
(二)嚴格審核把關。堅持“誰受理、誰負責”原則,各系列評委會承建單位要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加大對身份、年齡、學歷、資歷、專業、考核情況等基本條件查驗力度,嚴禁受理未經單位推薦、主管部門審查、屬地人社部門審核的申報材料。未按規定程序開展申報、評審工作的,其推薦、評審結果一律無效。
(三)嚴肅評審紀律。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各系列職稱評委會承建單位要嚴格執行各項職稱評審政策,不得擅自擴大評審范圍;不得隨意單獨發布職稱評審政策口徑,確需單獨發布的,應事前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凡違反政策規定、評審程序和紀律要求,或把關不嚴影響評審質量導致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經調查核實后由具有管理權限的人社部門予以通報,并責令限期糾正或者宣布評審結果無效。
(四)完善監督機制。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各系列職稱評委會承建單位要健全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將職稱評審工作作為廉政風險防范的重要內容,主動報請紀檢部門全程參與,接受監督檢查。對評審過程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及時認真核查,堅決杜絕評委和相關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各級人社部門作為職稱工作綜合管理部門,要對職稱評審開展全覆蓋監管,充分運用隨機抽查、定期巡查、重點督查、質量評估、專項整治等多種方式,通過現場觀摩、查閱資料、質詢、約談等具體形式,對職稱評審全過程實施監管。綜合評估職稱評審工作開展情況,對沒有履行評審工作職責,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違反評審工作紀律規定,以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視情予以告誡、嚴重告誡、限期整改、通報批評、追責問責,直至收回評審權。
(五)加大失信懲戒。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申報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時應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可靠。嚴肅查處學術不端行為,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對通過弄虛作假、學術造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職稱工作相關政策執行。
附件:
1.2024年度宣城市高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一覽表
2.2024年度宣城市初級職稱評審評委會一覽表
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