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工作業績與成果要求,需符合下列條件中的2項:
1.葡萄栽培專業
(1)參與完成的項目,獲得地(廳)級及以上科技成果獎1項;
(2)參與完成縣級及以上本專業科技計劃項目1項,通過項目下達單位組織的鑒定或驗收;
(3)參與完成地(廳)級及以上本專業農技推廣項目1項:并通過項目下達單位組織的鑒定或驗收信管理局;或主持完成1項或參與完成2項本專業新技術試驗、示范自選項目,并通過上級業務部門的鑒定或驗收;
(4)參與編制本專業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縣級以上地方標準1項,并正式發布實施;
(5)在省(部)級以上學術會議交流宣讀本專業論文1篇或交流本專業論文2篇;
(6)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或參與撰寫行業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方案、總結報告、實驗室管理體系文件、技術培訓教材等,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
(7)參與引進推廣新技術、新品種、新產品、新工藝等2項以上,經鄉鎮政府或縣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證明,技術推廣覆蓋率占本區域適宜推廣面積的20%以上,或累計推廣應用5000畝以上;
(8)獲得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2項;
(9)參與研制開發新產品、新品種1項,并獲得省(部)級以上注冊/登記/認定證書;
(10)獲得縣級及以上工作獎勵或技術榮譽稱號,或業內認可的地級市以上業務部門的工作表彰。
2.葡萄酒生產專業
(1)有從事葡萄酒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的實踐經驗,負責推廣的生產、工藝等應用新技術,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參與研究開發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1項以上,成果達到自治區內先進水平;
(3)獲得地(廳)級以上或行業技術獎項1項以上;
(4)主持編寫葡萄酒生產相關企業標準、技術規程或規范1項以上;
(5)獲得省(部)級以上行業協會或省(部)級認證的葡萄酒評委稱號或同級相應稱號;
(6)參加地(廳)級葡萄酒工程專業技能競賽,獲得三等獎或第三名以上獎勵;
(7)撰寫能代表自身專業理論、技術水平及業務能力的代表作(如學術論文、技術報告、著作等)1篇。論文或著作是否公開發表不作統一要求。
3.葡萄酒科研專業
(1)從事葡萄酒科技研發相關工作,研究開發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1項以上,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從事葡萄酒科技管理相關工作,在項目、平臺、成果、人才等方面做出顯著貢獻,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參與地(廳)級以上科技項目或技改項目1項以上,在研究、設計、實施、管理等方面做出顯著貢獻;
(4)獲得地(廳)級以上或行業科技獎項1項以上;
(5)主持編寫企業標準、技術規程或規范1項以上;
(6)在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葡萄酒工程相關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參與出版葡萄酒工程著作1部以上,且著作均已正式出版。
4.葡萄酒質量專業
(1)從事葡萄酒質量相關工作,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地(廳)級以上葡萄酒質量相關科研開發、應用項目的全過程,承擔調研立項、方案論證、計劃實施和成果總結等主要工作;
(2)獲得地(廳)級以上或行業科技獎項1項以上;
(3)主持編寫葡萄酒質量相關企業標準、技術規程或規范1項以上;
(4)撰寫能代表自身專業理論、技術水平及業務能力的代表作(如學術論文、著作等)1篇。論文或著作是否公開發表不作統一要求;
(5)獲得質量或食品安全或HACCP或測量體系2個內審員資格。
5.葡萄酒營銷專業
(1)有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對大中型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制定經濟運行方案,解決重大項目經濟運行中的復雜疑難問題的經歷;
(2)主持完成過科研設計、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重大咨詢、評估、科研課題等業務工作,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有參加地(廳)級、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或國際合作項目的經歷;
(4)具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主持、參加編寫過行業規劃、標準、重大經濟工作政策法規,并已實施;
(5)有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排名前三)編制過地(廳)級以上或大、中型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綱要等項工作的經歷;
(6)作為負責人或主要成員(排名前三)完成科研任務創新管理、應用課題或地(廳)級、縣級黨委(政府)以上安排的經濟考察、調研報告,通過地(廳)級以上部門鑒定;
(7)對本專業有獨到見解,提出的政策措施或合理化建議被主管部門采納,為提高效率(效益)做出重要貢獻,并受到自治區主管部門的表彰;或獲本專業地(廳)級及以上獎項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