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年限年度考核每出現1次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遲1年申報。
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或納入科研失信記錄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對在申報各階段發生的違反科學研究行為準則與規范的科研失信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一經發現,取消評審資格,三年內不得申報。
在生產經營等活動中造成重大損失,并負有技術責任或定性為主要責任人的,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來,取得下列業績之一:
1.參與完成1項以上科研項目。
2.獲得國家(國防)發明專利授權1項。
3.作為主要負責人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轉化1項,解決了實際應用中比較重大的技術問題,科技成果轉化累計實現直接銷售收入500萬元人民幣。
4.參與制(修)訂由國家或地方相應行政機關或授權單位頒布實施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規程、規范、指南)1項或產品檢驗檢測技術方法1項。
5.在科技管理和咨詢服務方面,為政府、企事業單位提供決策參考、組織科學管理、強化服務保障等方面取得了較好績效和業績貢獻;所提出的意見建議,被本單位或政府部門采納,對促進決策科學化產生較好的實際效果;在單位開展科技管理方式創新,提升管理工作效率,提高項目執行質量等工作成效明顯,服務對象滿意程度高。
6.從事科學技術普及工程工作,在科普活動組織、科技或科普成果推廣、科普場館、科普設施等的規劃設計、建設改造,科普展覽組織,科普展陳品的設計制作、應用維護,各類科普作品的設計制作、應用推廣,及類似技術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較好的社會效益,取得下列業績之一:
(1)獲得市級以上科普類獎勵1項以上。
(2)作為主要策劃人,組織開展單次參與人數500人次以上大型科普活動2次以上,并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
(3)作為科技輔導教師輔導的學生參加省部級以上科技類相關比賽獲得個人或集體二等獎以上榮譽1次以上。
(4)參與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科普類項目。
7.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工作,主導技術轉移項目累計技術交易額1000萬元以上,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3項以上有一定社會、經濟效益的技術轉移項目。
8.獲得省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