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遲1年申報。
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受刑事處罰和黨紀、政務處分者,在執行期內不計算資歷且處分期內不得申報。
失信被執行人,執行期間不得申報。
基本掌握林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具有解決本單位生產、科研、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中一般技術問題的能力。取得林業助理工程師后,工作與業績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獲市縣級以上科技獎項的主要完成人。
(二)參與(排名前3)完成并通過驗收的省(部)級林業及相關領域科學研究項目或工程項目2項以上,或主持市縣級3項以上;或獨立完成本單位技術性較強的生產、推廣項目或科研項目4項以上。
(三)參與(排名前3)濕地營造(修復)林工程500畝以上或其他營造(修復)林工程5000畝以上;或參與(排名前3)林木良種推廣5000畝以上,且增益達15%以上,并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四)參與(排名前3)縣級以上森林資源調查或林業專項調查3次以上,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五)參與(排名前3)林業及相近土木工程項目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概預算編制、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工作3項以上,能解決一般技術問題,取得具有一定實用價值的勘察設計成果。
(六)參與(排名前3)林業領域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制(修)訂并被頒布實施的標準2項或主持1項以上。
(七)參與(排名前3)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2項或主持1項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