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一)獲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勵(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參與國家標準規程、規范的制修訂工作1項以上,或參加行業、地方、團體標準、規程、規范的制修訂工作(前五名)2項以上,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或參加企業標準(前三名)2項以上的制訂工作,并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
(三)參與完成單位(部門)新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成果推廣2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或參加能力驗證、實驗室比對,并取得滿意結果,或參加質量仲裁檢驗、產品質量風險監測(評估)、產品質量鑒定、事故技術鑒定、型式評價、安全評價、技術評審工作2項以上,編寫的技術報告被主管部門認可,或參加能源計量技術審核工作2項以上,編寫的技術報告被有關單位采用,或作為技術專家,參加縣級以上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工作,發揮重要作用,編寫的技術報告被主管部門采用。
(四)獲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以專利證書為準)。
(五)參加完成?。ú浚┘壱陨峡萍加媱濏椖?、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或參加完成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工程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前五名),或主要參加完成本單位科研項目2項以上,通過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成果得到應用。
(六)參加單位(部門)標準體系建立工作,編寫質量體系文件,通過主管部門驗收,或參加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企業、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有1項以上通過計量標準考核,或參加籌建新的檢驗項目有1項以上通過有關部門的考核認可,或參加本專業技術法規、標準、規范貫徹實施,有2項以上得到有關部門的確認。
(七)參加標準化技術規范(前三名)的編寫工作2項以上,或參加新檢驗檢測方法的開發和新檢驗設備的研究、解決企事業單位以及生產中的非常規測試問題(前三名),并編寫相應的技術文件2項以上,或主要參加編寫縣(市局)級以上以標準化、計量、質量管理為專題的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或編寫標準化、計量、質量專業調研報告,并被縣、市局級以上政府、部門、單位采用,或參加本單位的實驗室資質認可、機構考核、質量改進,通過考核或被采用或并被有關部門確認,或提出的科技建議1項以上被有關部門或單位采納,經同行專家評議,認為對科技進步或行業發展有一定促進作用(附評議材料)。
(八)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以上。
(九)在企業生產一線的工程技術人員,完成消化、吸收先進技術成果或引進中型先進設備1項以上,有創新的技術成就,通過市(廳)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鑒定(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