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3項以上條件:
(1)作為負責人在數字通信領域的項目研究、開發、應用等方面取得技術成果1項以上,并實現一定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2)參與完成單位內部立項的數字通信領域的共性技術、前沿技術、核心技術等研究的重大項目1項以上或重點項目2項以上,取得一定的經濟或社會效益;或參與完成數字通信領域1項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工程技術項目,并通過鑒定或驗收。
(3)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數字通信技術相關的科研課題1項以上;或完成與數字通信技術相關的工程項目2項以上,得到省(部)級主管部門的鑒定或認可,取得一定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4)參與市(廳)級以上數字通信領域的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標準、規范的制定,并頒布實施。
(5)獨立撰寫數字通信技術相關的研究報告1篇以上,引用數據齊全、結論正確,具有應用價值,并經2名本領域具有高級職稱專家出具評議證明。
(6)發表數字通信技術相關的研究成果1項以上。
(7)獲得1項以上數字通信技術相關的下列授權(登記)知識產權成果之一,取得一定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①發明專利;
②實用新型專利;
③外觀設計專利;
④計算機軟件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