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限的
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或取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以來,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市(廳)級以上獎項。
(二)獲得省級行業協會(學會)科學技術獎或工程類技術成果獎三等獎以上。
(三)參與的工程設計、施工、安裝或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新能源等的研發和推廣應用項目,取得良好的效益,并得到相關業的認可。
(四)參與制定、修訂的行業(地方)規劃、標準、規程、規范或企業計量、標準、質量技術法規等正式發布實施。
(五)作為前三發明人,獲得1件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或2件實用新型專利(以專利授權證書為準);或作為第一作者取得軟件著作權2件以上(以著為準)。
(六)參與的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重點工程項目,通過主管部門的評價、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七)參與的課題報告、專項調研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等,通過相關部門評審或得到采納。
(八)承擔較大網絡系統管理、維護工作,掌握所維護設備的性能,獨立解決設備運行中出現的技術問題,期間近3年無責任事故。
(九)承擔質量檢驗或計量檢測工作,編寫完成的技術分析報告,經相關部門認定并采納(須提供相應佐證資料)。
(十)在企事業單位中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獲得市(廳)級以上“技術能手”等榮譽稱號。
(十一)在企事業單位中從事技術技能工作,運用特殊技能完成復雜的技術操作和工藝難題,在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難題、改造革新、工藝改進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果,獲相關部門、機構或企業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