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出現1次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遲1年申報。
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對在申報評審各階段查實的學術、業績、經歷造假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一經發現,取消評審資格,3年內不得申報。
在生產經營等活動中造成重大損失,并負有技術責任或定性為主要責任人的,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1.具有全面系統的安全工程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或關鍵技術突破,或在安全生產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2.長期從事安全工程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3.在安全生產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或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4.具有指導安全工程高級工程師的能力和培養、指導研究生的能力,以及組建和指揮跨單位團隊的能力。
5.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安全生產領域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獎項,或中國政府友誼獎等獎項1項以上。
(2)獲得安全生產領域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以上,或天府友誼獎、四川省科技杰出貢獻獎等獎項1項以上。
(3)在全省安全生產領域內享有較高聲譽和知名度,獲得省(部)級以上專家稱號或被納入省(部)級以上人才計劃等。
(4)主持開發、研制的安全生產領域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等市場前景好,納稅額1000萬元以上。
(5)獲得安全生產領域國家級優質工程獎、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等獎項1項以上,或省級專利獎、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一等獎1項以上或二等獎2項以上或三等獎3項以上,或中國安全生產協會安全科技進步獎等納入科技部社會獎勵名錄的專業性獎項一等獎1項以上或二等獎2項以上或三等獎3項以上,或四川省建設工程天府杯獎(省優質工程)等專業性獎項2項以上。
(6)產品技術開發、升級、換代適應市場需求,經省(部)級產品技術鑒定,其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
(7)獲得安全生產領域國家發明專利2項以上(排名前2,以發明專利證書為準)。
(8)主持編寫安全生產領域國家標準(規程)、工法1項以上。
(9)主持完成安全生產領域國家級科研項目(課題)1項以上,或安全生產領域省(部)級科研項目(課題)3項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