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獲市級以上科技成果獎(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獲本專業國家專利1項(以專利證書為準)。
(三)參與主持完成中型環保(污水、固廢、廢氣、噪聲、輻射等)工程1項以上,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以立項、驗收材料為準)。
(四)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總投資2千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或市、地級以上環境綜合整治規劃、生態環境評價、生態恢復工程,經市級以上業務行政管理部門審查驗收合格(附驗收材料)。
(五)作為主要成員參與環境標準、地方性法規(規章)或撰寫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程、區域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等1項以上并頒布實施(以出版物的參編人員名單為準)。
(六)作為主要成員參加環保新產品、新軟件、新工藝、新技術開發項目1項以上,成果推廣后,取得一定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附推廣依據)。
(七)參與環境科研、環境監測、環境管理、環境信息、宣傳教育、輿情應對、環境評估、固廢管理、應急執法、預測預報、現場督查等工作,其成果有2項以上被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采用(附采用依據)。
(八)參與主持的項目報告、環境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方案、設計文件等1項以上,被相關部門批準、采納(以批準、采納文件為準)。
(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本專業著作、培訓教材、科普圖書1部以上(參編),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環保專業論文1篇以上。
2、作為主要成員編寫的與工作直接相關的項目報告、工程方案、設計文件等,經專家推薦后可視同為1篇論文,作為主要成員編寫的與工作直接相關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規劃、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10項經專家推薦后可視同為1部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