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在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須具備下列2項以上條件(前7項至少滿足1項):
(1)完成的科研成果通過技術鑒定,并有一定推廣價值。
(2)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1項以上,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3)主持完成1項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批通過。
(4)獲得本單位優秀設計獎1項以上。
(5)作為主要參與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獲得1項以上市優質工程獎。
(6)參與編寫市級地方標準、規范、規程或管理規定并頒布實施。
(7)加強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使本地區(本單位)的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或經濟效益持續上升,受到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表彰,且本人受到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業務獎勵。
(8)撰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著作(譯著)、教材5萬字以上。
(9)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具有CN和ISSN刊號的正規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論文1篇以上。
(10)在學術會議上發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交流論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且會議交流論文集須正式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