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或相應職業資格后,須具備下列工作經歷及業績成果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交通運輸工程技術方面的發明專利1項(排名前五,以個人獎項證書為準),已應用實施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參與完成與所從事專業相關的市廳級以上工程項目1項或縣級2項,或參與完成所在單位規劃、咨詢、科技開發與成果轉化、技術創新、技術改造等項目2項,且通過驗收或鑒定。
3.參與完成1項省級以上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施工工法,或企業標準2項,且已頒布實施。
4.參與完成的項目或課題,獲省部級以上優秀勘察、優秀設計、優質工程或科技成果獎等。